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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条件 之职称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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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3.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使用标准可放宽至45分,当年有效。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详情请查看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 二、免试或放宽要求条件(鲁人发[200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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