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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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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条件 之职称外语

关于对潍坊市党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2008.11.27)

★2008年度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已经做出安排,敬请关注!请各申报人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

★个人申报系统(党校教师高级申报使用)更新,请登陆“职称评审”页下载!

点击获取2008年度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序列号,2007年度参加过评审的同志请使用新的序列号!

★2008年度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已全面展开, 敬请关注!欲了解相关政策,请点击《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公布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2007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试卷满分为100)。达到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3.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使用标准可放宽至45分,当年有效。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情请查看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

二、免试或放宽要求条件鲁人发[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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