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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部门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2、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3、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1。
二、
严格标准条件
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
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5、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条件仍按《潍坊市二00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潍人字[2006]131号)相应规定执行。
6、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具体要求参照《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鲁人办发[2008]98号)。
7、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申报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或部分免试条件的,应及时按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免试表格及证明材料并办理免试登记。具体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潍坊市人事局潍人字[2005]37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潍人字〔2006〕78号) 文件规定执行。
8、申报推荐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科学历的人员仍按《潍坊市二00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潍人字[2006]131号)相应规定执行。
9、根据《关于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四进”活动的实施意见》(潍人字[2007]72号)有关规定,对到基层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
10、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和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参评时降低一个学历层次使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
1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
12、晋升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
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三、
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3、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
核推荐的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应成立专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4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15、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名也照此执行)。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
16、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推荐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规定渠道呈报。
17、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
质量,所有高级和有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全部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所需序列号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到市人事局申领(直接向省直部门呈报的由该省直部门发放序列号)。
18、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19、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材料报送以及各项费用收缴按潍人字[2005]128号文件执行(不再受理欠费单位的申报材料,对因欠费而造成的有关后果由欠费单位自负)。卫生副高级评审仍实行量化赋分办法。
2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及《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填报说明》,也可登陆潍坊市人事局 网
站http://www.rsj.weifang.gov.cn/或潍坊市人事
考 试 中 心 网 站http://www.wfrsks.com的“职称评审”栏下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21、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
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并签名。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22、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天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需商市人事局同意后上报。
2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评审工作安排;破格人员的测评办法、工作安排及测评成绩的使用意见;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及监督等。
2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25、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市人事局、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调整组建,省人事厅不再专门行文公布。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26、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要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
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核准行文公布。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以予行文公布。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推荐上报的指标分配和破格申报人员比例
27、根据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相结合、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构比例要求相一致的要求。省人事厅规定各市在组织申报时,认真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申报。要求职称结构按高、中、初级1:3:6的比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今年潍坊市中学高级及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将采取总量控制和给各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分配指标的办法进行。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5。今年原则上不再推荐“小拔高”的申报,附件5所列的各呈报单位最多可在其中推荐一名“小拔高”。
28、各呈报单位申报的破格申报人数控制在该系列正常申报人数的5%以内,且破格申报人员单独评审,淘汰比例控制在70%以上。对擅自突破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和评审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市人事局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29、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一是严格申报范围。例如,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试行条例,除在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不承担教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严格标准条件,各种证书如毕业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成绩证书必须提供原件。三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四是政工师职称问题。省人事厅明确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其余的一律不允许评聘政工师。
30、为提高工作效率,上报市评审中心评审的材料必须按《关于潍坊市评审中心的评审材料的上报办法》上报(详见附件6),否则不予受理。
七、精心组织实施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
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中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会签同意。
32、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33、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
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委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34、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
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35、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
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把关、评审工作组织、工作方案落实、评审结果报送以及信访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潍坊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
1、二00八年度潍坊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名单
2、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情况表
3、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4、潍坊市评审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5、2008年度潍坊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名额分配情况表
6、关于报送2008年度潍坊市评审中心的评审材料的上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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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八年度潍坊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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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权限 |
办事机构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考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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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
市评审中心 |
市军转培训中心教学楼一楼 |
8235869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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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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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中学高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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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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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乡镇工程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 |
乡企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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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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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
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
8792691 |
市直及有关县市区 |
|
|
诸城市人事局 |
原密州街办办公楼二楼 |
6112706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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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市人事局 |
寿光市政府办公院 |
5221899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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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事局 |
安丘市政府办公院 |
4396143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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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人事局 |
高密市政府办公院 |
2322745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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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事局 |
临朐县人事局办公楼 |
3186995 |
本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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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州市人事局 |
青州市人事局办公楼 |
3822717 |
本市小学高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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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事局 |
昌邑市人事局办公楼 |
7210871 |
本市小学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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