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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认证培训的通知


本网  2006-12-28 10:00

中共潍坊市委党校现面向社会开展“营销师的培训认证工作,参训人员经过规定课程的培训后,可参加每年5月份与11月份的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

中共潍坊市委党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是您充实提高、迈向成功的理想选择。

一、培训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新产品开发、定点分销、物流配送、广告宣传、推销、销售促进、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全国推销员/营销师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培训内容

1、营销基础知识      2、市场分析     3、营销策划  

4、客户管理          5、团队建设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培训方式:1、周末班    2、集中班

开课时间:2007年 元月1日起。

上课地点:奎文区院校街15号 潍坊市委党校教学楼

四、培训费用

高级营销员(国家四级):培训费600元,教材费72.8元,鉴定费160元;助理营销师(国家三级):培训费800元、教材费72.8元,鉴定费220元;营销师(国家二级):培训费1500元、教材费74.8元、鉴定费330元;

高级营销师(国家一级):培训费2800元、鉴定费360元。

五、报考条件

高级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得高级技工学校后大学本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本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张;

2、相关职业从业年限、经历证明;

3、近期一寸、两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

七、咨询报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8297869  8287275    联系人: 王老师  滕老师

E-mail dxzhiye@163.com

 

 

 

                                      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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