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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本网  2006-12-01 10:00

 

为激发和调动教师搞好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主体班次教学质量和课堂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对本校的专、兼职教师在主体班次的授课均进行质量测评。

二、测评方式

采取学员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员一票,对每位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定打分。

三、测评程序

() 以各主体班次为单位,于开学一周后的每周一上午上课前进行测评。主体班次课结束后对所在班的任课教师再进行一次测评。

() 测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负责测评票和测评文件袋的设计、印制(测评票样见附件)。

() 成立测评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育长、教务处主任、教师代表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每班的具体实施人员将随时调度。每个班次有3名小组成员,其中包括教师代表2名(含教学负责人),教务处工作人员1名。每个小组由教学负责人牵头组织。测评小组成员负责测评票的发收、记录、汇总统计等。教师代表须不为该班授课的教师。

() 测评由教育长主持。测评时,各班统一由教学负责人宣读学校的统一规定,要求学员填票要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上课教师的授课水平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测评小组成员发收票结束后,当场封闭并填好《中共潍坊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测评文件袋》封面,由教学负责人交教育长。各班支部书记积极配合,搞好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 各班次结业后,由测评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统一计算。

() 教学负责人在本班的测评结果不计入本人测评成绩。

() 由教育长组织有关人员将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然后予以公布、存档。

四、测评计算办法

() 每周一次的测评成绩和各班次课全部结束后的测评成绩,各占60%、40%

() 按学员填写的《测评票》计算每位教师的成绩。

() 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 为矫正各班次测评结果存在的误差,在计算出以班为单位测评成绩平均分的基础上,再计算出各班次测评成绩的平均分,以此为标准,对各班次每位教师的成绩上浮或下调,得出每位教师的测评成绩。最后对全校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测评成绩进行总排名。

五、测评原则

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加强监督。如有舞弊者,一经查实,追究责任。若教师舞弊,其测评成绩计入最低等级;若工作人员舞弊,则给予一定处分。

举报电话:8287206

六、结果使用

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作为推荐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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